关于2011届毕业生离校前和就业中应注意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11-11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作者:jyzxadmin

各位毕业生

你们好!离毕业还有半年时间,下学期同学将陆续进入实习、择业和就业试用期。为了使同学们顺利完成学业,妥善离校就业,现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生要修完教学计划规定课程,原则上不予提前离校。确需提前离校就业试用者,要办理相应手续,应按教学要求完成好实习、毕业设计及论文、毕业考试等。需补考的同学于201131213到校参加教务处统一安排的补考。

二、毕业生在离开学校之前,应归还所借学校图书、教学仪器等物品,缴齐所欠费用。20116910由各毕业班指派专人集体到学校相关部门办理《离校清单》签章手续,《学生证》按班级集体收回并交教务处注销。不欠物品、费用的同学可委托班级指派的专人集体代办。可能改派而需户口暂存学校的,2011610日前向保卫处写出户口暂存学校申请。

三、201171415两天,《离校清单》办理完毕的毕业生,凭本人身份证或学生证到学校领取《毕业证书》、《报到证》和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不得由他人代领或者代办。凡不按规定时间到学校领取证件的同学,秋学期开学后方可办理领证事宜。

四、关于毕业生的档案。20118月初,学校统一按《报到证》开往地的部门或单位寄转,被本科院校录取的专升本毕业生,档案寄往录取学校招生办。毕业生应在当年凭《报到证》及相关证件向档案寄往地查询,如发现档案下落不明,应在毕业后一年之内查询,超过一年,无法办理寄出档案查询事宜。

五、已签好《安徽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务必在2011620之前,将《协议书》送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在外地无法返校者可用特快专递寄送班主任转交就业指导中心。

六、凡办理跨地区、跨系统、出省改派的毕业生,按安徽省教育厅“教学函[2005]6号”文件规定办理。可点击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网站查询。

七、毕业生凭已签好的《协议书》或用人单位出具的就业证明函件到所在系办理《就业社会实践积极分子》荣誉证书。没有签办《协议书》而就业的毕业生,务必把就业单位的就业证明函寄到班主任或就业指导中心,以便跟踪指导、服务。

八、“专升本”考试报名和注意事项按省教育厅和学校统一要求执行。被本科院校录取的“专升本”毕业生,接到录取通知书后,请于2011620日前将《通知书》复印两份,一份送保卫处,一份送学生处,以便户口迁移和寄转档案。“专升本”毕业生请于201182527日到校办理户口迁移。

九、毕业生离校前应把联系电话及地址留给班主任,以便班主任帮助处理就业中遇到的问题。在就业过程中要注意就业安全,慎重处理私人信息,谨防传销等违法、欺诈行为。在实习、择业、离校、返校途中,要注意保管好自己的财物和有效证件,注意饮食卫生和交通安全。

十、校就业指导中心将就业信息公布在中心网站上,网址:www.hnuu.edu.cn

十一、就业期间咨询电话:

就业指导中心0554-6862637  6862638

教务处:6862636  6862677    保卫处 6862695  6862667

机电系:6862660   经济系:6862619 外语系:6862656  化工系:6862651  政文系:6862622  计算机系:6862618  医学系:6863677  建工系:6862616

祝同学们顺利就业,事业有成!

                                                                                        淮南联合大学

201011

(注意:此通知每位毕业生一份,注意保存,如有变动及时在校就业指导中心网站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