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毕指[2009]47号
各有关高校:
为贯彻《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09]15号)、《关于开展高校就业指导人员系统培训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09]10号)精神,切实加强高校就业指导教师队伍建设,在高校学生司统一部署下,从2009年开始,组织开展全国高校就业指导人员系统培训工作。经研究,定于2010年1月中旬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举办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人员系统培训(中级)班。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举办单位
主办单位: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
承办单位:黑龙江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
协办单位:辽宁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吉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二、培训对象
本次培训主要面向普通高校就业工作人员。
参加培训者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具备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大学生就业指导相关工作满3年;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及硕士以上学位,从事大学生就业指导相关工作满2年。
三、培训内容
就业政策与综合管理、职业辅导理论、职业咨询与辅导实务、职业测评应用、就业指导课程教学、大学生创业教育、大学生就业市场开发等。
完成规定学习课时并达到考核要求的人员,由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和我中心共同颁发《全国高校就业指导人员专业水平证书》(中级)。考核方式包括综合笔试和实践考核。
四、培训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0年1月13-17日,1月12日全天报到
地点:哈尔滨翰林凯悦大酒店(原哈尔滨理工大厦)(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56号,联系电话0451-83109999)
五、其他事项
1. 请各高校于1月5日前提交参训人员报名表(附后)。由于一月正值“哈尔滨国际冰雪节”期间,需提前预定住宿,请按时报名。
黑龙江省、辽宁省、吉林省高校请将报名表传真至所在省就业指导中心,联系方式如下:
其他省(区、市)高校传真至我中心,联系人:高岚
2. 培训费:1580元/人(含培训教材、考核等费用),交纳方式如下:
(1)汇款交费:请于1月5日前汇至指定账户(注明用途为“培训费”),凭银行汇款凭证在报到时换取培训费发票。
户名: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
账号:110060998018010004454
行名:交通银行北京海淀支行
行号:576
(2)现金交费:报到时交纳。
3. 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因条件所限,本次培训不安排接送站。
附件一:《全国高校就业指导人员系统培训(中级)班课程表》
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日
附件一:全国高校就业指导人员系统培训(中级)班课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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