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人员系统培训(中级)班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1-04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作者:jyzxadmin

教毕指[2009]47号
 
各有关高校:
    为贯彻《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09]15号)、《关于开展高校就业指导人员系统培训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09]10号)精神,切实加强高校就业指导教师队伍建设,在高校学生司统一部署下,从2009年开始,组织开展全国高校就业指导人员系统培训工作。经研究,定于2010年1月中旬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举办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人员系统培训(中级)班。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举办单位
    主办单位: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
    承办单位:黑龙江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
    协办单位:辽宁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吉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二、培训对象
    本次培训主要面向普通高校就业工作人员。
    参加培训者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具备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大学生就业指导相关工作满3年;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及硕士以上学位,从事大学生就业指导相关工作满2年。
    三、培训内容
    就业政策与综合管理、职业辅导理论、职业咨询与辅导实务、职业测评应用、就业指导课程教学、大学生创业教育、大学生就业市场开发等。
    完成规定学习课时并达到考核要求的人员,由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和我中心共同颁发《全国高校就业指导人员专业水平证书》(中级)。考核方式包括综合笔试和实践考核。
    四、培训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0年1月13-17日,1月12日全天报到
    地点:哈尔滨翰林凯悦大酒店(原哈尔滨理工大厦)(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56号,联系电话0451-83109999)
    五、其他事项
    1. 请各高校于1月5日前提交参训人员报名表(附后)。由于一月正值“哈尔滨国际冰雪节”期间,需提前预定住宿,请按时报名。
    黑龙江省、辽宁省、吉林省高校请将报名表传真至所在省就业指导中心,联系方式如下:
省  份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黑龙江
刘鸿宇、谭世超
0451-82280821
0451-82280821
辽  宁
闫  锋
024-26901819
024-26901981
吉  林
胡丽敏
0431-84656092
0431-84656092
    其他省(区、市)高校传真至我中心,联系人:高岚
    联系电话:010-82331819(F),电子邮件:gaolan@vip.sohu.com
    2. 培训费:1580元/人(含培训教材、考核等费用),交纳方式如下:
    (1)汇款交费:请于1月5日前汇至指定账户(注明用途为“培训费”),凭银行汇款凭证在报到时换取培训费发票。
    户名: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
    账号:110060998018010004454
    行名:交通银行北京海淀支行        
    行号:576
    (2)现金交费:报到时交纳。
    3. 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因条件所限,本次培训不安排接送站。
 
附件一:《全国高校就业指导人员系统培训(中级)班课程表》
 
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日       

附件一:全国高校就业指导人员系统培训(中级)班课程表

日  期
课 程 内 容
主讲教师
1月13日
上午
培训班开班典礼
 
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与工作任务
待  定
下午
大学生职业辅导概论
北京师范大学心理学院
副教授        乔志宏
1月14日
上、下午
职业咨询辅导实务
晚上
大学生就业市场开发
东北师范大学就业指导
中心主任      王占仁
1月15日
上午
职业测评应用
南京师范大学职业指导
研究中心主任  顾雪英
下午
就业指导课程教学
(职业规划部分)
1月16日
上午
就业指导课程教学
(就业指导部分)
厦门大学学生处副处长
刘艳杰
下午
大学生创业教育
浙江大学学生工作部
部长          金海燕
1月17日
上午
笔试
 
离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