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毕业生就业工作主体责任意识,严格落实“四不准”规定,进一步提升我校就业信息统计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提升毕业生就业工作质量,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统计核查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9] 22 号文件要求,特公布省教育厅和我校监督举报电话和邮箱:
四不准: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