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皖籍外省大中专毕业生回皖报到及二次派遣的核准与审定
审批依据
1、安徽省教育厅《关于接收2006年安徽省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关问题的函》(教秘学[2006]16号)。
2、安徽省物价局《关于重新核定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收费项目和和标准的函》(皖价服函[2007]119号)。
申报条件
持报到证来皖报到的国家统一招收的大中专毕业生。
材料目录
1、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2、户口迁移证;
3、用人单位接收函或就业协议书(推荐使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4、本人身份证件。
办理程序
1、毕业生持外省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及户口迁移证办理报到手续;
2、无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凭户口迁移证直接办理改迁手续,改迁至生源所在地;
3、省内新接收单位签署意见或附就业协议书;
4、上级主管部门签署意见或附就业协议书:
①被中央驻皖单位、省直单位录用的,须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签署意见;
②被市、县隶属单位录用的,须由用人单位及市、县毕业生调配部门签署意见;
③被企事业单位聘用,用人单位无人事代理权的,人事档案要委托就业单位所在地人才服务机构进行人事代理,并由其签署意见。
5、毕业生持《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接收单位证明、身份证办理改迁手续;
6、毕业生持改迁后的《就业报到证》办理档案和户口转移手续,到用人单位报到。
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符合办理条件的当日办结,特殊情况3日内办结。
收费标准
档案转递邮费、手续费:50元。
窗口权限
决定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