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联学字〔2004〕2号
各系、各部门:
经校领导同意,《淮南联合大学关于毕业生就业及就业率统计工作奖惩暂行规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OO四年十一月十五日
淮南联合大学关于毕业生就业及就业率统计工作奖惩暂行规定
“出口(就业)畅,进口(招生)旺,学校发展才有希望”。教育部已把毕业生就业率的高低作为衡量高职高专学校办学优劣的主要依据之一。省教育厅从去年开始已向社会公布非师范类高校毕业生就业率,今年又把招生计划的下达与各校各专业就业率挂起钩来。为了激励我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和毕业生就业率的统计工作,制定如下规定:
一、我校毕业生就业率的统计工作由校就业指导中心负责,各系负责督导,各毕业班班主任(辅导员)具体负责办理,各相关部门协助办理。
二、学校按当年毕业生数每生18元标准拨出专项经费作为毕业生就业工作奖励费用(包括联系、统计等费用)。
三、每届奖励费用按当年6月份、8月份、10月份、12月份四次的统计结果发放。其中,毕业班班主任就业率统计奖励10元/生,系部为4元/生,校就业指导中心为4元/生。
四、第六学期的毕业班班主任津贴与本班毕业生就业率的统计相挂钩。凡是就业率达到或高于学校当年统计月份平均就业率的发给全额班主任津贴和就业率统计奖金,凡低于全校统计月平均统计率的,只发给就业率统计奖金,班主任津贴暂不发,等到下一次统计结果出来后,如果就业率仍低于全校统计月份平均就业率的,该津贴仍暂不发。凡每次统计底于全校平均就业率的班级,班主任津贴扣除10%,纳入系里作为班主任工作奖励基金。当年年底班级就业率达到或超过全省高职高专平均就业率的,补发班主任剩余津贴。
五、就业率在统计过程中达到或超过全校平均就业率并已领取了第六学期班主任津贴的班主任,每再统计一位学生就业情况的,按20元/生的标准发给统计奖金。
六、凡该专业低于全省高职高专就业率平均值的,第二学年应限制招生;毕业生就业率连续两年为全校最低且底于全省高职高专就业率平均值的专业,应停止招生。凡当年系毕业生就业率低于学校平均就业率10%的,系部相关人员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七、在统计发放奖金月份,我校就业率高于或等于全省高职高专院校平均就业率,按4元/生奖励校就业指导中心,低于全省平均就业率时减半发放,直至不发。年底低于全省高职高专就业率平均值的,当年有关人员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或提拔晋升。
八、本规定从2005届毕业生就业工作和就业率统计开始执行。
淮南联合大学
2004年11月15日